
體育資訊04月21日訊 據《足球報》報道,中足聯發布了《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參賽運動員腦震蕩替換優化方案(試行)》,規定因腦震蕩被換下的球員,6個自然日內不得重返職業賽場。隨后北青體育也發文確認了這一消息。
方案中中顯示:
為切實保護運動員健康,防范二次損傷,通過“腦震蕩替換”下場的運動員,重返職業賽場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6個自然日(含替換下場當日)內,不得重返職業賽場;
(二)第12個自然日起,可正常重返職業賽場;
(三)第7至第11個自然日,若需提前重返職業賽場,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1.已休賽一場(包括中超、中甲、中乙、女超、女甲聯賽或男女足協杯比賽);2.提供三甲醫院出具的醫學報告,明確證明腦震蕩已康復,具備參賽條件。
在中超第5輪焦點戰上海德比中,上海申花主場1-0擊敗上海海港,第74分鐘,替補登場的海港球員楊世元受傷,而此時海港已用完三次換人次數。楊世元隨后被擔架抬下場,最終海港利用“腦震蕩換人”,換上傅歡,這一行為在賽后引起了廣泛討論。
隨后足協做出了相關評議:
評議組對于廣受社會關注與討論的中超聯賽第5輪上海申花VS上海海港比賽以及其他比賽中涉及腦震蕩替換的規則,作出如下說明:
根據國際足球理事會有關競賽規則和規則精神,在使用腦震蕩替換規則的比賽中,球隊有權決定本方場上隊員是否需要以腦震蕩替換名義被換下,無論該隊員當時頭部是否受到了明顯的傷害或撞擊。裁判員及其他官員臨場無權進行鑒定和干涉。
國際足球理事會制定該條款主要是為了顧及球員頭部受傷存在潛伏期的潛在風險以及保護運動員的健康權益。同時,作為約束和平衡,競賽規則規定,一方球隊使用腦震蕩替換權限時,對方球隊即相應增加一個額外替換名額以及一次額外替換程序機會。